<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本网四川绵阳讯(盐亭县司法局 刘小冬)<br />
<strong>【安置帮教对象黄某基本情况】</strong><br />
黄某(化名),女,1974年1月出生,户籍地位成都市龙泉驿区、居住地盐亭县金孔镇木岗村。曾因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敲诈勒索被判入狱的黄某,于2017年从四川省女子监狱刑满出狱。出狱后的黄某听朋友介绍,绵阳某地有块桃园经营的不错,正在寻找合伙人,想邀请她加入。黄某听后觉得条件不错自己又是龙泉当地的人,对种桃子也有点经验,便东拼西凑凑了40万入伙。但是当她到了自己投资的桃园后才发现桃园一片荒芜。<br />
<strong>【对安置帮教对象黄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strong><br />
根据司法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文件精神,对于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安置帮教机构“双列管”;金孔司法所于2020年3月接收到成都市龙泉驿区司法局关于对刑满释放人员黄某安置帮教“双列管”的函后,及时于当地村委及本人进行沟通,了解黄某思想、生活、工作情况。鉴于黄某的桃园技术上有欠缺且创业上有困难,于是司法所积极与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沟通联系,对黄某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促使她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帮助其改善种植技术及土质利于桃子成长。<br />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黄某果园位于木岗村腹地,道路狭窄不利于运输车辆通行,车辆不能直达桃园门口,导致黄某果园的桃子虽然收成不错但是大批买卖很少,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当地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对黄某支持当地政府出资加宽了桃园进出口的通道,运输车能方便的直达桃园门口,为其创业创造有利条件,<br />
同时,司法所在了解黄某资金短缺时,主动于村委会进行沟通交流,免去黄某一部分土地租金,并且村上组织村民以公益活动价格出力帮忙采摘果子。并且针对黄某对于法律知识有所欠缺,跟物流以及其他企业签订大宗买卖可能出现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当地的法律顾问为黄某关于合同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 <br />
<strong>【对安置帮教对象黄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strong><br />
通过帮扶,黄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对司法所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积极与他人沟通,对社会充满信心。 <br />
<strong>【小结(或反思)】</strong><br />
这名安置帮教对象由于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敲诈勒索被判入狱,心智敏感、易冲动,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抗压能力较弱,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帮助她树立信心,乐观处世;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回归社会。</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