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本网福建龙岩讯(新罗区司法局)<br />
<strong>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strong><br />
刘某,女,汉族,1991年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龙岩市新罗区。2020年7月,刘某因诈骗罪被光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2年7月23日。2020年8月3日,刘某到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br />
<strong>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br />
一、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strong><br />
在刘某入矫之后,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心理、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家中共四口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其丈夫在当地帮人开搅拌车,每月收入3000元至4000元,女儿读三年级,儿子读幼儿园,家庭经济一般。刘某于2009年通过网络恋爱嫁到龙岩市新罗区,婚后主要是在家里带孩子,由于自身只有初中学历又没有职业技能,跟着亲戚参与网络诈骗活动,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刘某在入矫初期情绪消沉,自己没有工作,又认为自身是犯错的人,在找工作上会受到歧视,单靠丈夫一个人的收入不够家庭开销。 <br />
<strong> 二、分析原因,实施帮教 </strong><br />
通过对刘某实际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受委托司法所为其制定了个别化矫正措施,确定了矫正工作的主要方向以教育、感化、技能培训为主,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使其增强法律意识,认清自身所犯罪错的根源及危害性,实现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目标。<br />
首先,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对刘某进行耐心的思想谈话,帮助她学习法律法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知识,让她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明白实行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引导其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同时摸底她是否具有职业技能,有什么想法,及时了解她的生活情况、思想变化等,引导其走上正道。<br />
其次,针对刘某对美容行业比较感兴趣,组织其多次参加职业技术培训,让她学习文化知识和掌握劳动技能,为她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2020年8月份开展的美容美妆培训班上,刘某全面学习掌握了不同皮肤的护理流程,如何整理发型、服装、服饰,以及实用化妆技巧,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全国通用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为刘某迈入美妆行业练就一技之长,彰显人文关怀。<br />
<strong> 三、思想转变,走上正道</strong><br />
在对刘某的矫正过程中,受委托司法所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督促刘某遵守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经常对其进行走访谈话,鼓励其重塑生活信心。刘某从2021年开始多次参加美容技能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其掌握了纹绣的技能,在培训结束后因成绩优异与某美容会所签约,并以参股百分之五的形式到该美容会所工作。该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深造,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她的关怀和帮助。 <br />
<strong> 【案例注解】</strong><br />
《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br />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地的司法所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遇到暂时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临时救助;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协助在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问题。”</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