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供稿:云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近年来,云南省司法厅紧紧围绕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级社区矫正机构职能,围绕“六个聚焦”,坚持“六个着力”,持续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社矫对象重新犯罪率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strong> 一是聚焦安全稳定,着力发挥好风险防控作用。加强责任落实。</strong>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健全点对点、人到人、环扣环的责任落实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项到位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strong>加强重点对象管理。</strong>指导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定期对社矫对象进行全面摸排,强化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防止极端个人事件的发生。<strong>加强重点时段管理。</strong>对法定节假日及全国“两会”、纪念建党100周年、COP15等重点时段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全力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strong> 二是聚焦建章立制,着力发挥好制度建设作用。狠抓执法体系建设。</strong>围绕解决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经费、人员、机构等关键性、瓶颈性问题,起草《云南省加强社区矫正的意见》,并积极推动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strong>狠抓执法制度建设。</strong>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外就医社矫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 (试行)》,有效推进和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strong>狠抓执法规范建设。</strong>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制度、文件进行了梳理,编印下发《云南省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与制度汇编》,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strong> 三是聚焦执法保障,着力发挥好服务基层作用。强化执法队伍力量。</strong>积极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调整300余名中央政法编制,充实到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及基层司法所。<strong>强化执法队伍素质。</strong>大力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社区矫正队伍。<strong>强化执法经费保障。</strong>将每名社矫对象每年经费补助标准,从每年800元提高至1000元,直接补助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为基层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strong>强化执法装备保障。</strong>在36个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市(区)司法局所辖的100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交通装备保障试点,解决社区矫正执法通行难的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共配备执法汽车132辆、摩托车180辆,为基层履行社区矫正执法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strong> 四是聚焦衔接配合,着力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着力解决好部门协同难问题。</strong>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省级层面推动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strong>着力解决好高发性犯罪群体矫治难的问题。</strong>针对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罪犯缓刑适用率逐年上升的趋势,联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社矫对象订单式教育矫治试点工作,不断创新教育矫治新路径。<strong>着力解决好系统顽疾整治难问题。</strong>指导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领域“减假暂”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漏一件、不漏一人”。</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strong> 五是聚焦科技支撑,着力发挥好“智慧矫正”作用。持续推进全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建设。</strong>加快推进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截至目前,全省信息录入上传率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覆盖率均达到100%。<strong>持续推进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strong>继续加强法、检、公、监狱等部门通过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协同,目前12项社区矫正执法流程实现了线上业务协同。<strong>持续推进“智慧矫正”移动应用试点工作。</strong>在24个县级司法局及所辖100个司法所开展“智慧矫正”试点建设,通过配置移动执法矫正终端、开发和推广使用“在矫通”“矫务通”APP,进一步提升监管科技支撑能力。<strong>持续推进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strong>印发任务分解,细化省、州、县三级职责任务,全面部署我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2个矫正中心通过司法部“智慧矫正”考核组验收,成为西部地区率先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的省份。 </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strong> 六是聚焦重点任务,着力发挥好综治维稳作用。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strong>建立健全重点人员安全管控、重点风险排查化解、重点时段安全防控等机制,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strong>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strong>加强与监狱、法院、公安机关衔接配合,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社矫对象接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逃等工作衔接中遇到的问题,实现了全省社矫对象及工作人员“零感染”。<strong>推动整治防范跨境犯罪常态化。</strong>指导边境地区社区矫正机构加强与当地公安和边境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涉赌涉毒、涉电信诈骗、涉走私以及持有护照、边境通行证社矫对象的管控。</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