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本网江苏淮安讯(淮安区司法局平桥司法所 刘起)</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张某某,男,1982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某镇。2021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5月6日缓刑考验期止,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刑罚不再执行。镇司法所在对张某某进行解矫宣告后,为其办理了入帮手续,评估为一般帮教对象。</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2022年5月6日上午,张某某按照要求来到镇司法所,一同前来的还有其姐姐,以及所在村治调主任、网格员。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解矫宣告后,开展入帮评估和谈话,为其建立了安置帮教小组,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安置帮教志愿者、村委会治调主任、专职网格员、以及张某某的姐姐组成。因为张某某之前一直在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他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入帮谈话进行的比较顺利。重点是向其宣讲安置帮教相关政策,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其帮扶需求等。最后根据谈话和评估情况,与其签订了帮教协议,帮教期三年,帮教期内司法所将协调劳保部门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安排志愿者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司法所于同日将其解矫和入帮情况向属地派出所进行了通报,继续将其列为实有重点人口管理。</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张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基本能够做到遵守法律法规,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司法所对其首次社会适应指数评估显示其社会适应指数为81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认知不足,之前犯罪也主要由于这个原因;二是曾经担任某工程公司经理,现在离异后靠打零工独自抚养读高中的儿子,经济来源不稳定,落差感较大;三是内心自卑,觉得自己犯过罪、离异、曾经“光鲜”现在“落魄”,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对生活期待值较低。司法所会同帮教小组成员,对张某某工作、生活、心理等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安置帮教计划。从三个方面予以实施:一是协调镇劳保部门,为其提供水电修理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相关就业信息;二是组织帮教志愿者定期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走出阴影,重塑生活信心;三是结合社区矫正期间的教育学习工作,继续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实景教学等方式,提升其法治素养和守法意识。安置帮教期间,司法所安排张某某参加了镇政法社会事业局和农村工作局联合组织的技能培训,在其已经掌握的水电维修技术基础上拓宽就业技能。通知其参加了两次全区就业招聘会,将其临时安置在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从事交通标志安装工作,该公司是镇司法所设立的安置帮教基地,张某某打零工收入和在该公司每月固定收入加起来能达到七八千元。司法所联系了一名具有心理辅导从业经验的志愿者,对其开展心理辅导,通过谈心谈话化解心结,帮助其正确面对自己的过去,淡化其自责自卑意识,重新认识当下的自己,发掘自身闪光点和优势面,树立自信心、增强责任感。组织其参加两期面向农民工和镇内企业职工的专题法治宣讲会,重点对《民法典》和《刑法》进行学习,司法所不仅让其作为听众学习法律知识,还安排他作为志愿者帮助散发普法传单,协助进行咨询登记,增强其参与感,更好地融入社会。</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经过三个月的安置帮教服务管理,张某某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心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法律认知也有效提升,其日常评估的社会适应指数提升为91分。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鼓励引导,张某某还加入了镇“心桥”志愿者服务队,发挥其水电修理的特长,义务帮助群众检修水电管线。张某某所在村村委会干部以及张某某的姐姐都表示,张某某通过一年的社区矫正和这段时间的安置帮教,无论是个人道德品质还是与人相处的状态都有了较大的提升和改善,邻里之间对他的评价也由“犯过罪的”转变为“乐于助人的张师傅”。张某某本人表示,从犯罪到接受社区矫正,再到现在的安置帮教,本以为自己会被社会所抛弃,没想到一直得到各方的关心和帮助,今后一定通过诚实劳动,积极回报社会和家人,真正从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转变为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贡献者。</span></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