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本网安徽铜陵讯(枞阳县司法局 曹忠亚 )</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块是监督管理,一块就是教育帮扶。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要分个先后则谁先谁后,还是不分先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是注重教育帮扶还是监督管理,亦或两者并重?提出并回答这样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我们社区矫正工作的理念问题,解决我们社区矫正工作的着力点的轻重问题,个中意义不言自明。理念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影响到我们社区矫正工作是抓主抓重抓了关键要害,还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是保了眼前的稳定还是长治的久安。</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社区矫正法》第一条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从这一条文中,我们应当能够看出,社区矫正工作的终极目的或说理想愿望就是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解矫融入社会,成为合法守法公民。注意,这里说的是“预防和减少”犯罪,而不是“消灭或杜绝”犯罪。实质上,社区矫正工作做得再好再好,做得尽善尽美、完美无缺,也不可能“杜绝或消灭”犯罪,因为这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客观规律。</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社区矫正的意义就在于矫治、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良言行和心理,促其解矫后能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合法守法公民。从这个角度看,社区矫正工作,它有点类似于治疗疾病的医疗工作,也是治病救人,也担得上“救死扶伤”的名号。医院的医疗主要医治的是病人的身体疾病,当然也有心理、精神类疾病,而我们社区矫正工作,矫治的主要是对象的不良行为和思想及心理问题。身体疾病的治疗,除有些癌症等顽障痼疾外,相较于矫治一个人的行为、思想和心理问题来说,还是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相对容易点。监督管理相当于西医的外科手术,而教育帮扶则类似于中医的预防治本。监督管理也许会立竿见影,见效快,但无法确保旧病不复发。教育帮扶也许一时看不到效果,见效慢,但做好了就能身心痊愈、全面康复。</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认清防患于未然永远优先于事发后处理。疾病的预防与救治,火灾的预防与救火等,无不彰显了预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相传扁鹊三兄弟都精于医术,魏文王曾问扁鹊他们兄弟三人中谁的医术最好,扁鹊回答说大哥最好,二哥次之,自己最差。扁鹊解释说,大哥能在病情发生之前就铲除病根,但因为人们不知道,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二哥在病情初起时医治,人们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乡里。而扁鹊自己则在病情严重时治病,人们看到他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他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问题发生后要早早的解决才好,最好在问题发生前就解决它,不让它有发生的机会。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工作就类似于扁鹊大哥或二哥所做的事。社区矫正的教育帮扶工作也是这样。我理解,教育帮扶就是预防,而监督管理就相当于灭火,哪一个更优先、更重要是不言而喻的。但可惜的是,在实际工作中,重管理轻预防往往是通病,导致重视也好,投入也好,发力也好,倾向于预防的机会总是很少有不足,倾斜于预防的机会总是欠账有短板。</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厘清监狱与社区矫正的区别。监狱与社区矫正是墙内与墙外的区别,监狱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工作人员是警察与一般公务员的区别,监狱里的罪犯与社区矫正的对象是重刑犯与轻刑犯、社会危险性大与小、再犯罪风险高与低的区别。因此,监狱与社区矫正的监管和教帮自然不能混同,应该各有其尺度和分寸,社区矫正可以借鉴监狱的监管和教帮模式和内容,但决不能照搬照抄,以致画虎不成反类犬。</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是并行不悖、相得益彰的。这两块,我的理解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以德依法、合情合理、合乎人心。监督管理是治标,教育帮扶才是治本,监督管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教育帮扶,教育帮扶搞好了,也就解决了监督管理派生出的许多问题。因此,如果非要把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分一个主次或者先后的话,我的观点就是要把教育帮扶放在首位。我认为只有把教育帮扶工作真正的从根本上抓好抓到位了,那么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也就水到渠成、有所建树了。至于违规违法、重新犯罪问题,肯定还会有,这不可能消灭或杜绝,重新犯罪或违规违法行为仍会不可避免的发生,但我相信肯定会大大减少,重新犯罪现象,在一个乡镇在一个县区,也许一年两年三年都没有发生,这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span></span></span></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