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来源:大众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nbsp;&nbsp; 为规范社区矫正监督执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社区矫正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实施细则》。 </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该《实施细则》在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和人民监督办公室共同制定,该《实施细则》同时适用于临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检察员。该《实施细则》对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作了详细的界定,聚焦该院管辖范围内的职务犯罪案件监外执行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社区矫正工作的检查、巡察、回访和考察,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对意见、建议限时办理等,一方面加强了对检察机关检察干警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社区矫正监督中的检察职能,让监督工作更加透明,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执法水平,提高了执法的社会公信力。</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