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天圆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近年来,随着国家司法机关大力推进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帮助和参与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罪犯,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到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自2009年始,南昌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到市民生工程的保障范围,有力地保证了南昌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南昌社区矫正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目前全省其他设区市还未给予社区矫正人员教育补助经费。</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规范化管理,确保矫正经费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南昌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经费使用范围、配备标准、经费来源。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包含省级专项资金、县市级工作经费和市级教育经费等三类财政资金,用于衔接、监管、教育、劳动等九个方面的支出。工作经费其中的教育经费按矫正人员每人每年2800元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五五分担。截止2014年底,南昌拨付教育补助759.92万元,用于全市2714名社区矫正教育人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办法》规定了经费使用在基层,社区矫正经费主要补助各司法所,其中教育经费用于司法所的不得低于全部教育补助资金的60%。强调了监督检查机制,经费督查结果与下年度经费分配直接挂钩。完善了经费报销审核程序,经费使用必须有司法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两个分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截止2014年,市财政及时拨付省级专项补助经费92万元,同时安排南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0万元和社区矫正中心运行费用40万元。<br/></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