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中国文明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不仅反映了社区矫正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对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是社区未成年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社区矫治,帮助他们排除心理障碍,修复心理和人格缺陷,修正人生轨迹,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并获得新生,是法律工作者应该思索的问题,也是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和着力点,还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研讨课题之一。&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太仓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共1243人(完成改造被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008人、仍在社区服刑人员235人),其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共16人(已解除矫正10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6人;外地籍13人,占81.25%,太仓籍3人,占18.75%),无一重新犯罪。近年来,太仓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基本状况良好,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主要做法是:&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苏州市公、检、法、司等九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苏州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市法院、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非太仓籍未成年犯进入本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非太仓籍未成年犯在本市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审前调查、听证、衔接及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更加细化和规范,实现了外地未成年犯“同城待遇”,有力地促进了对非太仓籍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二是降低接收门槛。对符合接收条件非太仓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由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由派出所、司法所和社区(村)相关人员及其监护人参加的交接仪式,当场办理移交报到手续,为其进行心理测试,并由政法各部门相关干警和司法干部、社区(村)干部等与未成年服刑人员及其监护人进行谈话教育,端正其矫正态度。&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三是突出社会帮扶。太仓市政法各部门相关干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判前进行走访调查,做好未成年人审前调查,既为人民法院采取灵活的刑罚措施提供依据,也为下一步多角度、全方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审判后进行定期走访教育,及时了解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和思想动态,以实现社会帮扶为主导,有针对性的做好帮教工作。市政法各部门、市关工委及妇联、团市委等单位建立了由矫正社工、矫正志愿者、“五老”关爱工作者及村(社区)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四帮一”工作机制,教育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四是及时教育关怀。对工作被辞、情绪不稳、家长反映不良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太仓市政法各部门相关干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关工委老同志联合通过建立帮教座谈会、个案矫正、维护权益、介绍就业等活动,及时做好思想教育转化工作,为未成年犯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五是建立帮教基地。太仓市检察院、司法局和市肉松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爱心帮教基地。基地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一个既能学到技术,又有一定经济收入,且能教育感化的工作岗位,预防其重新犯罪。&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了公、检、法、司等各部门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有效监管的职责要求、制度规定,以及学校、监护人的管教义务,特别明确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的七项不当行为,将给予警告或治安管理处罚。&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二、太仓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分析近年来太仓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治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1.教育单一化,缺乏系统化。目前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矫治工作中,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说教多、集中教育的多,系统教育、培训的少;要求个人汇报的多,疏于教育、正确引导的少;做表面工作的多,求实际效果的少;每月要求上来的多,实际下去工作的少;存在着帮教方案纸质化、帮教措施形式化、帮教工作一般化,帮教效果表面化的问题。&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2.矫治重程序,轻实体。主要表现:矫治实体不能得到保障。制度落实不严、管理不到位,主要靠家庭家长管理,但这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往往是家长的话听不进;监督手段的缺乏,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行动自由尺度大等问题,没有较强的约束力。&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3.管理难度较大。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外地籍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着流动性大,更换工种快,跨区域工作的特点;他们的居所不固定,经常更换居住地,暂住证勤办理或者不办理;有的还存在着配发的手机不开机,外出不请假,难以寻找;有的甚至不参加集体教育、活动、劳动,矫正单位难以管理,甚至出现放任自流等。&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4.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治工作存在着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的情况。政法各部门存在着执法权不明确,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情况。有执法权的部门不直接管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直接管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没有执法权。&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1. 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目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治的法律依据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社区未成年服刑人员矫正未做具体规范,没有细化实施操作流程,给社区未成年服刑人员矫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认识及做法等方面的难度,特别是对公检法司、派出所等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未作明确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很难操作。&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2. 还存在着脱管、漏管的现象。主要是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不齐全、漏送达等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户籍制度的改革,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流动青少年的增多,出现了经常更换居住地等人户分离的状况,因此跨地区,跨省的未成年服刑人员常常脱管、漏管。社区未成年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不完整、不及时地交接,管理权限不明确或者双重管理等,对方户籍地委托管辖权的证明不及时,或者不出具等,不能做到无缝对接。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政法部门及公安派出所监督不到位也容易存在着脱管漏管的现象;有的镇(区)社区矫正办对不来报到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因碍于情面也不主动办理登记手续,导致较长时间的脱管,而重新犯罪。&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3. 缺乏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才。目前的社区矫正人员只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匆匆上岗了,缺乏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现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其工作方法较简单粗糙,缺乏人性化的工作手段,不具有感召力和亲和力。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也未形成科学管理、规范建档,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跟踪探索实践机制等问题。&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三、完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治工作建议和对策&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针对以上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和参与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矫治工作。&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完善社区矫治相关立法工作&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建议上级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社区矫治工作条例,便于对矫治工作的统一指导、统一管理,对相关程序规定,相关权力界定,有关管理目标,人员经费、专业队伍的保障,问责处罚办法等详细规定,诉讼程序规范化,以填补我省在此方面的不足,推动社区矫治工作立法的进程。&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强化社区矫治工作依法程序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汇报、请销假、公益劳动、规范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制度,确保社区矫治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定程序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且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工作制度,使执法单位、办案部门和社区矫正办无缝对接。&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二)设置科学、合理、合情帮教方案&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未成年服刑人员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沾染不良行为。但相应的,其主观恶性不深,如果加以正确的帮助、引导和保护,其戒除恶习的可能性也更大。所以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治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服刑人员的身心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针对性的矫正措施。根据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刑期(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设置其帮教方案、落入其帮教措施。教育工作要形成系统化、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到人,帮教到心。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培训要实用性、专业性、技术性;让他们有一技之长,尽快融入社会。&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三)建立专业化社区矫正队伍&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机制。建立一支由司法干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组成专业化、社会矫治工作队伍,并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选聘、统一管理。按照社区服刑人员人数的多少来确定管理人员,建立司法干警为主体,其他法律工作人员为辅助,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的社区矫治工作队伍。解决好司法所人员编制问题,司法所要按编制配备人员,利用专项编制充实司法所力量,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如增加司法所人员难度大,建议可采取财政出资,聘用社会工作者,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而言,应由各镇(区)政府出资聘用,司法局统一管理,在辖区内根据各所社区服刑人员的变化情况统一调配。充实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五老”的作用,可以采取认领帮教服务,个案跟进,完善风险评估机制。&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四)重点做好社区流动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流动未成年服刑人员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他们的成长环境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在对流动未成年矫正对象开展矫正工作时,应全面调查矫正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朋辈关系等,根据调查,结合流动矫正对象的个性特征,分析其不良行为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案矫正、明确矫治工作目标。然后从目标着手,根据流动未成年服刑人员发展的身体与心理等特征,在对流动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管理、改造和心理矫治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流动未成年服刑人员需要的特点,在确定有关制度、安排有关活动开展心理矫治活动的过程中,适度满足他们的正常需要。&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充分发挥多方力量进行帮扶和感化,针对那些流动型、失和型家庭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到位和帮扶有困难的情况,应依托建立的帮教基地对他们进行帮扶管护以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在管护帮教基地既感到有家的温暖和亲情的感觉,又能学到所需的职业技能。对他们的矫正一方面是严肃的刑罚执行方式,另一方面也是矫正他们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矫正过程。而联动矫治要求我们积极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争取社保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有经验的政法老同志、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支持和参与,共同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教育保护与行为矫正工作。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共同研究其监管措施和矫正方式,确保其不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五) 及时给予就业指导&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社区流动未成年服刑人员,尤其是侵财类犯罪的未成年服刑人员,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滋生了好逸恶劳的思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流动未成年服刑人员最终是要走向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在对流动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矫正工作时,应培养其正确的劳动态度和观念,对流动未成年服刑人员就业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并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工作技能和就业技能的培训。&nbsp;</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总之,预防和矫治未成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尤其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各界都要以对国家、对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领域,创造健康向上、文明奋进的良好氛围,不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筑牢预防重新犯罪的防线。&nbsp;</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