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武义县司法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谢谢!谢谢你们!没有你们我就不会有今天的成绩,收到录取通知书,我就立即想到你们,第一时间赶来向你们汇报了。”2015年7月,一名稚气未脱的少年,手持一份高校录取通知书喜极而泣,对着工作人员如是说。这感人的一幕发生在武义县俞源乡司法所,若要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追溯到今年的4月份。&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2015年4月15日,17周岁的吴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于2015年4月29日开始在俞源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吴某办理入矫手续过程中,吴某沮丧地告诉工作人员,这突如其来的“罪犯”身份,实在令人难以接受。他不断地追问工作人员“怎么办?”“老师同学知道后会不会歧视我?”“我还有必要上学吗?”“我这样活着还有意思吗?”……另外,吴某还说:“父母都在工厂里打工,平时一家人省吃俭用的生活着,因为这次的交通事故赔偿又增加了20万元外债,原本贫寒的家境更是雪上加霜,这可让人怎么活啊?”悲观的情绪、呆滞的眼神、零乱的话语…… 种种迹象显示该未成年人有丧失对学业、对生活信心的倾向。针对以上情形,司法所当即安排有心理辅导经验的工作人员安抚吴某情绪,同时安排人员以“加倍保护、关心关爱”原则,专门设定适合吴某身心特点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套餐”,以“五心”帮扶措施,帮助吴某顺利度过矫正期。&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悉心成立帮教小组,奠定帮扶基础。吴某的情况比较特殊,案发时还在职校就读,属未成年犯。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实施特殊的矫正方法。为此,司法所极为重视,悉心成立帮教小组。小组成员由擅长心理学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局的扬帆志愿者总队成员、熟悉吴某性格特点的监护人、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职校教师、辖区民警等组成。采取帮教与保护相结合的措施,告诉吴某不要在精神上有过多的压力,未成年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判断力不强,引发交通事故在所难免,属过失犯罪,以此缓解其负罪感,帮助其卸下心理包袱。同时,又告诫吴某对自己的罪行和社区矫正要有个清晰的认识,毕竟触碰法律底线是要受到处罚的,矫正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精心制定帮教方案,确定帮扶方向。作为一名高中在校生,学业非常重要。针对吴某对学业丧失信心的情况,司法所精心制定了帮教方案,确定帮扶方向:一是强化身份认识,强调矫正纪律,让其积极配合矫正改造。二是通过走访、个别谈话教育,帮助其重新树立生活和学习的信心。三是加强思想教育,缓解心理负面情绪,调整心态,让其安心在校备考。四是加强法律知识和社会道德的学习,培养社会责任感,在不影响其考试的情况下,单独开展每月的报到、学习和社区服务。高考前夕,吴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真诚地说: “我真的想去读大学,开始新的生活。”看到如此大的转变,司法所工作人员非常高兴,鼓励他经过努力,肯定能够如愿上大学,希望他能够再接再厉。&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诚心帮教方式灵活,拓宽帮扶思路。因吴某在入矫时,也是在备战高考时,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引导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诚心强化帮教过程,拓宽帮教思路,尽量在不影响其学业的情况下开展教育矫正。一是在吴某周末放假回家,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腾出休息时间开展上门走访。以鼓励、关心为主,通过委托职校老师、监护人(吴某母亲)开展思想工作。二是走访谈话从年轻人容易接受的话题入手,了解其最近的学习、思想动态。三是通过电话、QQ、微信等年轻人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沟通鼓励,鼓励吴某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耐心教育解决困难,做到全程帮扶。在备考过程中,吴某认为自己现在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不能随便外出,活动区域局限在武义县,以后万一被异地的大学录取后,就无法接受矫正了。种种顾虑,使吴某对备考大学又产生抵触情绪,一度影响学业。针对此,司法所主动与县司法局沟通,提出是否可以边就学、边矫正的建议。县司法局非常重视,对于吴某外出求学一事专门进行研究,认为吴某在矫正期间,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其表现值得认可,以后外出求学可以办理请假手续,以便顺利完成学业。县司法局和司法所人性化的帮扶措施,消除了吴某对是否会对升学考试存在制约等各方面的顾虑,让他全力投入到高考复习中。&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爱心提升帮教质量,强化帮扶成效。结合吴某的家庭情况,县司法局在得知吴某顺利考上大学的喜讯后,局党组非常重视,安排了1000元帮扶基金,并购买了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由分管领导何忠伟带队,对吴某进行了上门走访慰问。针对吴某外出丽水求学的情况,司法局执法大队为其办理了外出请假手续,并要求在大学期间,吴某要常向司法所汇报思想动态。同时告诉吴某,为了不影响他在大学期间的学习,方便对其管理,之后每月的报到、学习和社区服务均放在周末开展,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会放弃休息时间,专门为其开展矫正工作,希望他能够积极配合,要争气,更要有志气,不辜负司法局、家人对其的期望。&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近年来,武义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及帮教工作非常重视,重帮教更重帮扶,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帮扶、特困人员的安置就业、心理失衡人员的心理矫治等方面更是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为社区服刑人员平稳改造、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