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span style="font-size: 18px;">自2012年9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河东司法所在市、区司法局、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办事处党工委的大力支持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序的开展。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河东司法所抓重点、创特色、出亮点,积极为社区矫正人员及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心理改造、搭建就业桥梁。下面就具体工作汇报如下:</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目前,河东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4名,已期满解矫人员69名,仍处于矫正期内的矫正人员45名,其中缓刑42 、保外就医3人。对45名矫正对象均配有矫正小组,帮助其“矫言、矫行、矫心”。同时,还利用GPS定位、电话随访、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情况;以短信提醒、当面约谈等形式警醒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管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到位。此外,河东司法所每月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及社区义务劳动,不定期组织“面对面”谈心活动,耐心引导他们学法守法,了解他们的家庭、思想动态,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做到“思想上解忧、心理上减压、生活上帮困”,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关爱,自觉接受矫正帮扶,不再重新犯罪。</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在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监管:区检查院和司法所要求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做到:(1)能闻其声:要求每一名矫正对象每周必须有电话汇报,确保“能闻其声”。(2)能见其面:每月必须组织所有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确保“能见其面”。每月一次的全面点评是规定动作。(3)能观其行: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活动,确保“能观其行”。在劳动过程中观察每个对象的劳动情绪、劳动态度,从而侧面判断出他的矫正心态。(4)能警其行: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特殊时段,对所有矫正对象通过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友情提醒”,确保“能警其行”,做到警钟长鸣。(5)能长其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理论知识的考试,确保“能长其智”。(6)能慰其心:对重点矫正对象进行重点关心、帮助和教育,确保“能慰其心”。(7)能知其行:通过走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确保“能知其情”。通过走防掌握他们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将矫正对象的相关情况向他们的亲人、家庭以及社区作出通报。(8)能见其心:开展对矫正对象个别教育谈话,确保“能见其心”,通过个别教育谈话能了解矫正对象各方面的情况等。</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河东司法所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断探索,率先在河沿社区成立了本溪市首家“社区矫正教育劳动基地”。2013年8月,本溪市法学会首家“法制建设实践基地”在河东办事处启动。标志着河东办事处法制建设得到了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检察院、区人大、区政法委、区检查院、区司法局的认可。2014年,河东司法所通过向市法学会请示,经市法学会研究决定“社区矫正人员再就业实证研究”被省法学会作为2014年省法学会重点研究课题立项。河东司法所通过“三心”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重塑自强自立、自我发展、回归社会的自信心,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诚心”帮教,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转变思想。每月举办一次集中学习及社区服务等活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例如:河东司法所邀请市法学会副教授刘仲勋,在河沿社区教育劳动基地为辖区内的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一次心理健康讲座,并进行一对一心理咨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心理辅导,讲解了心理健康的概念及如何培养健康的情绪等,引导矫正对象认知改正错误,积极调整心理状态,顺利回归社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真心”扶助,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安心受教。河东司法所坚持“授人以渔”的工作原则,依靠市、区检察院和市、区司法局,办事处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开展帮扶解困活动,重点做好“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同时,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在节日期间我们为辖区内特困矫正人员送去毛毯、豆油等,把政府的关爱送到矫正人员的心里,让他们感到节日温暖。“用心”管理,对社区矫正人员充实管理内容。区检察院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家中进行走访,对反映出来的问题,敏锐把握,及时处置,对出现的懈怠、消极情绪,督促改正,激励改造。区检察院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介入,为其敲响警钟,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使社区矫正人员由被动接受监管改为主动要求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司法所还通过寄发慰问信、发送短信等形式,给予真心关怀,鼓励他们树立生活信心,安心工作和生活,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如:如2013年12月30日,河东司法所率先在全市开展河东司法所总结表彰暨2014迎新联欢会。整场联欢会由矫正人员共同参与,收到良好效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2013年1月初,河东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筹建社区矫正服务基地。3月29日,河东办事处社区矫正服务基地在河沿社区挂牌成立,正式运行。将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安置帮教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一体。我们制定了具体制度,严格落实措施,确保基地工作的顺利展开和功能的全面发挥。为了使辖区内家庭生活困难的重病社区矫正对象渡过生活难关,8月26日,溪湖区河东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为井泉社区一位重病社区矫正对象捐款。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患肾病综合症、糜烂性胃炎、腿已经出现全部溃烂,现保外就医,生活十分困难。活动中,多名社区矫正人员为他捐款1700元,当司法所工作人员把善款发放到了王某手时,王某留下了感动的泪水。王某表示一定会鼓舞信心,坚强面对生活,勇敢地与病魔抗争,遵纪守法,回报政府和社会的关心。 这次爱心捐款活动体现了社区矫正人员间的真情关爱,不仅仅是对重病社区矫正对象个人生活的实际困难有所帮助,也是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奉献社会的表现,是一次灵魂的洗礼和升华,既让社区矫正人员体会到了人性化的管理,同时也提升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从管理的自觉性。</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如今年3月5日,河东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学“雷锋”精神集体性公益劳动。在3月31日上午,溪湖区司法局、溪湖区检察院、河东派出所联合组织河东街道辖区内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来到本溪市烈士陵园缅怀先烈,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通过缅怀革命英烈,了解革命烈士的感人事迹,让社区服刑人员懂得幸福的来之不易,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悔过自新、重塑未来的信心和决心。</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今年,市、区检察院和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对河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指导,尤其对教育劳动基地的建设及聘请心理医生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咨询及三心教育法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目前,河东司法所45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脱管和重新犯罪。</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化管理,坚持社区矫正工作 “以人为本,矫正为本”的理念,及时改正工作上的不足,完善工作,深化矫正工作全面开展。</span></p><p><br/></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