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东胜区司法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6px;">&nbsp;</span><span style="font-size: 18px;"> 王某,因乳腺癌中晚期经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于2015年11月11日在东胜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br/></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作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在社区矫正中是非常配合的,但工作人员却在谈话过程中发现她总是吞吞吐吐、忧心忡忡,</span><span style="font-size: 18px;">在工作人员/的进一步深入的谈话中得知王某的丈夫因脑梗后遗症不能干重活,其长子常年在外打工,次子于2015年9月出狱,至今未找到工作,家庭经济生活存在很大困难。王某曾哭诉自己拖累了家里人,并称早知道这样她就该放弃出狱医治,病死在监狱里。为了重树王某继续生活的勇气,东胜区司法局与民政部门积极协调为王某争取临时救助金,在向相关部门汇报了王某的实际情况后,于2016年1月初民政部门给予王某救济资金2000元。王某拿到救助金后第一时间就来到司法所拉着工作人员的手痛哭流涕,她说:社区矫正不仅帮她矫正她的错误行为,还给了她活下去的勇气。与此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定期到王某家中进行走访,对其进行思想安抚,鼓励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并给王某一家送去米面等生活物资,让其家庭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区委、政府的关爱。&nbsp;</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