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安徽含山讯</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近日,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社区矫正人员陈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10个月的有期徒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社区矫正人员陈某,2014年8月26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9月5日起至2016年3月4日止。 2015年5月21日,含山县司法局执法检查组到陶厂司法所检查工作,“点验”到陈某,要求其按规定到陶厂司法所接受见面谈话,但一直联系不到其本人。后经与其多方联系未果,5月26日,陶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陈某的矫正小组成员实地走访陈某家庭,并下发通知责令其尽快回到司法所说明情况;6月1日,陶厂司法所向陶厂派出所发函,请求协助寻找陈某,当天陈某电话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保证会尽快到司法所说明情况,但截至22日仍未回陶厂司法所刷证报到,陶厂司法所多次电话联系陈某,均联系不上,联系陈某家人,都表示陈某电话已经暂停服务,无法与其取得联系;6月23日,陶厂派出所向陶厂司法所复函,表示已经通过各种方法联系了陈某的亲戚,要求其按规定报到,但其一直未能报到,建议陶厂司法所按照规定处理;当天上午,陶厂司法所分别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和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会议,建议给予撤销陈某缓刑,收监执行。6月29日,陈某回到陶厂司法所接受谈话,并说明其一直在外的原因,经过了解,陈某5月18日先去合肥,后到云南大理,帮助妻子做生意;7月1日,县矫正局对陈某进行训诫谈话并告知其在家等待处罚决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又于2015年3月份因为未按时报到被警告一次,陈某的现实表现和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和树立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含山县司法局经过认真研究,在检察院建议下,正式向含山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含山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含山县司法局的建议,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