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内蒙古司法厅<br/></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规范社区矫正监管环境,以科技手段保障社区矫正执法的规范性,有效维护双方的权益,保证执法程序的公平、公正,有效避免各类执法纠纷。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司法局为所属9个司法所配发18台社区矫正执法记录仪。在配发执法记录仪的同时,专门制定出台了《新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强调了执法记录仪必须使用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须着警服,严禁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在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宣告、解矫、重点人员管控处置、终止、收监等重要执法环节,必须启用执法记录仪,并对执法情况进行全程摄录。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严格规范使用执法用语。</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