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新浪网</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img title="1.jpg" src="http://www.chjzxc.com//Ueditor/php/upload1/20160316/14581369754166.jp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一级律师刘玲在会上共提出三项议案,提案内容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三项职能,具体分别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关于制定〈安置帮教法〉的建议》和《关于制定〈司法鉴定工作法〉的建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由于刘玲是江苏代表团唯一的律师代表,她的与会引起了媒体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与关注。她说,改革以来,司法独立性进一步提高,司法活动规范性大大提升,司法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反腐相关工作成效显著。刘玲同时对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多项建议,一是安置帮教和司法鉴定工作立法;二是法院坚持独立审判的同时,进一步引入外部监督;三是司法体系内反腐工作强化建章立制。</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会上对司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进行了重点讨论。来自南京市检察院的林志梅代表,结合所从事的检察工作,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让党风政风为之一新,而且也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出加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协调的建议。林志梅代表的建议引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的浓厚兴趣,他点名江苏省律师代表刘玲也就此谈谈意见。刘玲坦诚其建议和理由,她说:“我建议制定《反腐败法》,是认为制定的时机已经来临,条件也更加成熟。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从反腐败斗争的经验看,此项工作需要用法律来固化,减少操作者的主观随意性;二是反腐败法律都是散见在其他法律和法规当中,缺乏更加系统完整的条文,需要进一步加以整合。”</span></p><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