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西部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为了回报社会,大荔县赵渡镇社区矫正对象尹明恩自筹资金6.8万元,修建了一条长400余米,宽5米的生产路,为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提起生产路,村民竖起大拇指直夸尹明恩。</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据了解,1960年出生的赵渡镇富民村人尹明恩,在2013年5月因伤害罪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尹明恩拿着判决书来到赵渡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根据他的实际情况立即成立帮教领导小组,与他进行耐心地交谈,给他讲法律、讲道理,并鼓励他认真学习努力改造,争取早日重新做人。在随后的日子里,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与其谈心交流,了解思想动态,并帮他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此,尹明恩非常感激,在平时的改造中也表现积极,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热爱生活、热爱劳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看到司法人员对自己的照顾,自己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尹明恩就萌发了想为群众做好事的念头。每次下地劳作,他都要经过村南边的生产路长,此路坑坑洼洼,高低不平,尤其是下雨天,道路泥泞,行走困难,给村上20多户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尹明恩就萌生出修路的想法。随后他来到司法所将他的想法和盘托出,得到司法所的支持后,他从去年冬季农闲时节,自筹资金6.8万元,先后雇用人力,动用铲车、装载机等垫地基,铺石子、白灰,最后再铺上石硝,历时4个多月,终于在今年3月份修成了一条长400米,宽5米的硬化道路,给村民办了一件大好事,受到周围群众及村、镇领导的肯定和赞扬。</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