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河北卢龙讯</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2016年3月24日,卢龙县司法局刘田各庄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全体社区矫正人员浓浓的关爱——为昌黎县荒佃庄乡黄土庙村白血病患者郝某明募集的1240元善款送到其女儿郝某贤的手中。扶危救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能为他人捐款的确是件新鲜事儿。事情还得从头说起。</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3月14日,一名已经解除社区矫正的人员惠某在“刘田各庄司法所”微信群里转发了“昌黎县荒佃庄乡黄土庙村身患白血病的郝某明急需钱款治病的故事”。惠某自称非常同情这个家庭,并捐了500元钱。惠某当初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在短短六个月的矫正期间,他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服从各项监督管理规定,思想和行为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一个一念之差贪图小利的人,成为一个懂得为他人付出的人。之后,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孙某得知这个情况后,也纷纷表示要捐款,并希望动员刘田各庄司法所全体社区矫正人员奉献爱心。司法所了解情况后,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大多收入较低,不主张大家捐款。事情就暂时搁置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转眼间,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劳动日3月24日到了。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孙某仍然坚持动员大家捐款,用他们的话说,虽然他们是正在服刑的罪犯,但他们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也是有爱心的人,也想体会一下做好人好事的喜悦心情。结果,在李某、孙某等人的倡议下,全体社区矫正人员共自发捐款1240元。当日,便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善款送到郝某明家中。</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点评: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社区矫正人员虽然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在人生道路上走过弯路,但是他们并非十恶不赦。我们只要坚持教育为主的方针,积极鼓励和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向善从善,他们必将认真改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正所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刘田各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能够积极为他人捐款绝非偶然,与该所不断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是分不开的。一年多以来,刘田各庄司法所不断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不仅建立健全了两次以上警告谈话提醒、定位手机日监控日记录、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病情复查告知等工作制度,而且还深入开展了“调解为先、遇事找法”教育、法治教育、感恩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等多项专题教育。同时,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开展了“日行一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使大家体会到做好事的愉悦感,增强自我认同感和社会认同感。(卢龙县司法局供稿)</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