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河北卢龙(卢龙县司法局卢龙司法所:吴立红)&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在河北省卢龙县卢龙镇某村一家小院的后面,几间宽敞的平房里面,三十几名工人正在紧张有序地忙碌着。这是卢龙县司法局卢龙司法所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新建的箱包厂。</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2005年,年仅20岁的王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监狱服刑期间,王某遵守监规,参加学习,劳动中积极肯干,曾受记功2次,表扬2次,被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一次,因此被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因王某改造表现突出,2013年1月,在高墙内生活了七年多的王某被依法裁定假释,在卢龙司法所开始了社区矫正生活,此时距王某刑满还有三年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王某很珍惜这难得的自由,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表现良好。但是因为在监狱生活时间较长,与社会有些脱节,就业困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王某,不由觉得生活没有目标,思想一时出现了不稳定。王某在参加集中学习时偶尔流露出来的意志消沉没有逃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眼睛,他们及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深入了解王某思想波动的原因,分析他自身的长处和优势,鼓励他树立起生活的信心,重塑自己的人生目标。在谈话中王某提到自己会踩缝纫机做箱包,工作人员便鼓励他做做考察并联系一下有关箱包企业。工作人员帮助王某通过网上查询,电话沟通、视频聊天等形式与各地箱包企业联系,经过多次考察洽谈,王某最终与一家箱包公司签订了半成品加工合同,并在自家小院里面办起了箱包公司,现在已经招聘30多名工人为他打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王某的箱包公司做的有声有色,他非常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他出的好点子并给予的帮助,同时也没有忘记此前自己因为服过刑而面临的就业困境,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难处他是感同身受,于是一个想法在他的心里悄然萌生。前几天王某专门来到司法所,谈到想通过司法所招聘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到他的厂里打工。王某的想法得到了司法所的大力支持,卢龙司法所将王某的招工信息发到工作群,让县局其他司法所都了解相关情况,若有符合条件并有就业意向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都可以到王某的箱包厂就业。目前,王某的公司已经安置了四名刑满释放人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王某在年轻时曾走过一段人生的弯路,但无论是高墙内的监禁刑罚,还是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工作人员的不抛弃不放弃,让王某发自内心地改过自新。再过1个月,王某就将假释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从一名罪犯到公益助力安置帮教的小老板,王某曾经偏离的人生轨迹终于回归正途。王某的箱包厂逐渐步入正轨,事业的帆船已经扬帆起航。</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