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船营区司法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管理,近期,吉林市船营区司法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下发全区15个乡(镇)街司法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执法执纪要求进行明文规范,是该区针对社区矫正队伍管理的又一新举措。该行为规范涵盖船营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能力、端正工作态度、规范工作言行等多个方面,规定了日常工作及执法执纪过程中的“六不准”、“五严禁”,进一步明确了船营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准则及依法依规执纪标准,督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规范执法行为,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