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白云区司法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近日,在一场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上,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司法所所长贾水祥拿出一个信封郑重的交给刚刚解矫的杨某,一脸诧异的他打开信封,看到500元钱,脸刷的一下变红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原来,在三个月前一次报到时,社区服刑人员杨某悄悄把500元钱塞进工作人员范洁华的抽屉里,杨某离开后,范洁华发现钱款主动向所长汇报,司法所第一时间将情况向上级机关汇报,召开全所会议,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学习,同时,分析评估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因杨某剩余刑期不到三个月,为防止其产生思想波动,决定对其送钱一事先不动声色,待其解矫后退还,期间,仍对其加强管理教育,密切关注其思想和行为动态。</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收到退回的500元,杨某连忙解释:“自己并无贿赂工作人员以放松对自己监管的意思,只是为了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矫正中对自己的教育和帮助”。所长严肃的告诫杨某,虽然他没有为谋取得到“特别照顾”和“放松监管”的目的,但是这种行为是对执法人员严重的不信任,玷污了清正廉洁司法行政队伍,考虑到杨某在社矫期间表现良好,对此不予追究,令其收回钱款,希望他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回归社会,遵纪守法,回馈社会,那才是给社区矫正工作者最好的礼物。</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