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山东省司法厅</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禹城市司法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是借助青年志愿者力量,提升监管效率。建立由机关单位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13人组成的“社区矫正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参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调查评估、信息录入、信息核查、档案整理等工作,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效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是借助社会工作者力量,保证帮教质量。建立由4名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区矫正社工服务队”,协助开展教育矫正,参与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治、制定矫正方案等工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发放生活物资、一对一心理辅导等帮扶活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是借助义务工作者力量,开展公益活动。建立由社会义务工作者和社区服刑人员等12人组成的“社区矫正义工服务队”,协助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邀请有多年慈善事业经验的老义工谈经历、说感受,激发社区服刑人员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主动性。</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四是借助社区矫正协理员力量,进行结对帮扶。创新实施社区矫正协理员制度,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聘任社区内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群众工作能力的人,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目前共选聘社区矫正协理员109名,每名社区矫正协理员协助管理1-3名社区服刑人员,实现社区协理员村级全覆盖。</span></p><p><br/></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