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53px"><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英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社区矫正法典,其社区矫正法律是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所形成并发展起来的。然而,近年来英国借鉴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加大了成文法的立法工作。2000年,英国出台的《刑事法院量刑权限法案》,对社区矫正制度作了比较完备的规定。其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具有借鉴意义。</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一、英国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其任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英国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机构在中央一级为内政部国家缓刑局(也有翻译为保护观察局或惩教督查局),国家缓刑局接受内政大臣直接领导,缓刑局由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和资源设施装备的两个部门组成,两个部门下设方案设置、保护公众和绩效衡量处室。在全国的10个行政大区的42个区设有地方缓刑服务局,直属国家缓刑局指导、管理和监督,中央和地方的缓刑机构工作人员共计17500人,称为矫正官,属国家公务员序列,由内政大臣任命,接受国家缓刑局的统一管理。[1]中央和地方的缓刑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由中央财政支出。</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在英国42个区设有42个地方假释委员会,受内政部缓刑局领导。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符合条件的服监禁刑的罪犯适用假释,同时,地方假释委员会代表地方政府和民众对地方缓刑服务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其工作人员约有630名,其中一部分是属国家公务员,其余人员不属于公务员序列,由当地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相应的社会地位的人员组成,主要组成人员为法官、政府议员和其他人员。获得这种工作职位是一种荣誉的象征,愿意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为数不少,在选用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家缓刑局审核批准,内政大臣任命,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一次。[2]</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根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英国成立了全国未成年人司法委员会。此委员会属非政府组织,由负责缓刑的公务员、教师、警察和卫生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工作是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刑罚的适用,负责与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工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二)工作任务和矫正措施</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英国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的完成和矫正措施的实施,是由国家缓刑局及其分支机构、地方假释委员会和全国未成年人司法委员会共同完成的,在工作中,国家缓刑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承担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一是对犯罪人进行量刑前调查和危险性评价。在案件判决前,由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犯罪人的犯罪性质、原因、经济状况、家庭关系、人格情况、一贯表现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系统评估,然后将调查和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判刑时作为参考。这种评估分析报告,对案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刑罚作出概括性论述和处理建议,对法官的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二是监督和考察被判处社区矫正刑罚和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机构接受本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后,要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的类别和特点作出矫正方案。这种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主要是依据以下六个方面因素而作出:其一是犯罪的类型和社区矫正刑罚的判决裁定内容:其二是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倾向和思想情绪:其三是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的认知程度:其四是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偏激倾向:其五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技能高低:其六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管理能力及其人际交往能力等。矫正方案作出后,交由专门的矫正官对特定的对象进行分组或个案矫正和监督。矫正官和社区矫正对象对该方案都必须严格执行。矫正对象若违反了方案的规定,矫正官会提请法官根据其情节轻重程度进行处理,法官有可能对原判刑罚作出调整,而对情节严重者,就有可能被收监。在英国,绝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都能严格执行矫正方案。</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三是管理缓刑集体宿舍。缓刑集体宿舍是介于监禁刑和非监禁刑之间的一种比一般缓刑要严格的刑罚处罚措施。从其性质来说,缓刑集体宿舍也是缓刑的一种,它适用于那些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犯,但这些未成年犯多为吸毒者,在社会上服刑,不利于社会安全,所以将其集中起来加以管教。另有一部分无家可归的社区矫正对象,也集中在缓刑集体宿舍食宿,由矫正官指导其接受矫正考察。</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四是领导和管理监护中心。社区矫正机构充分利用和调动所在社区的资源,并与地方缓刑局所在的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建立紧密联系,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娱乐及讨论的场所,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其社会认知能力和水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五是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帮助和服务。社区矫正机构与有关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志愿者机构、劳工组织和企业家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的帮助和服务主要包括:戒毒、精神康复、心理治疗、帮助解决家庭矛盾、子女问题、居住问题及其学业和工作等方面的问题。社区矫正机构通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与就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获得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能够提高矫正对象的自我认知能力、纠正其人格偏差,增强其自尊心和社会责任感。</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六是定期将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向法院作出书面报告,根据服刑人员的矫正表现,提出减刑、定期解除和收监执行的建议和意见,由法官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和作出解除矫正、收监执行或者变更有关裁定或判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二、社区矫正刑罚的适用和种类</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一)社区矫正刑罚的适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现行英国刑事法律规定,依据刑罚适用的轻重,刑罚体系分为三个层次(英国已废除死刑):一是罚款:二是社区服务刑罚:三是监禁刑。据英国国家缓刑局统计,2000年英国判处的各种刑事案件刑罚适用比例如下:不起诉的占19%,被判罚款占23%,被判社区矫正刑罚的占33%,监禁刑占25%。社区矫正刑罚属于中等强度的刑种,适用于具有中等危害程度的犯罪行为的罪犯。当法官认为,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必判处监禁刑,但是,也不能满足于仅仅判处罚金等轻微刑罚时,应当对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刑罚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占据重要地位的一个刑种,法院判决犯罪人社区矫正刑罚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1988年,9.5万人被判处社区矫正刑罚,1999年,15.2万人被判处,2002年则达到20万人。之所以出现以上情况,是由于适用社区矫正刑罚的重新犯罪率低于监禁刑,且行刑成本较低,据英国国家缓刑局统计,2002</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39;Times New Roman&#39;; FONT-SIZE: 21px">—</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2003年,社区矫正的支出为6.93亿英磅,根据社区矫正刑的监控程度不同,平均每个服刑人员为1500</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39;Times New Roman&#39;; FONT-SIZE: 21px">—</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6000英磅不等。因此,尽管与其他刑种相比,社区矫正刑罚是一种相对年轻的刑种.但很快发展为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的种类,显示出越来越大的生命力。</span></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二)社区矫正刑罚的种类</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社区矫正刑不是单一型的刑种,而是复合型的刑种,是一个多元化的刑种群,由多个单个的社区矫正令组成,这些矫正令是立法机关在近100年来,随着刑罚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在不同的时期,逐步分别确立的。司法机关在个案审判中,对某个被告人宣告的社区矫正刑,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社区矫正令。根据2000年的《刑事法院量刑权限法案》的规定,社区矫正刑包括缓刑令、假释、社区服务令、宵禁令、毒品治疗与检测令、出席中心令、监督令以及行为规划令等。[3]</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缓刑令(Probation)适用于16周岁以上的犯罪人,期限为6个月以上3年以下。适用缓刑令,应当是保障犯罪人的改造与恢复,防止其再次犯罪、保护社会免受危害所必需的。[4]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一名缓刑官负责被告人的刑罚执行。缓刑官应当与犯罪人进行经常性的会见。缓刑令可以规定犯罪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居住在固定的私人住所内,也可以要求犯罪人住在指定的监管中心。如果法院认为,特定的犯罪人比一般被判处缓刑令的罪犯,对社会有更大的潜在危险,通常会要求犯罪人住在监管中心,加强对这类犯罪人的监管力度,以便增强对社会的保护。如果犯罪人的家庭环境较差,不利于其改造,法院也有可能要求其住在监管中心。缓刑令作为社区矫正刑的一种,是主刑,不得与其他主刑同时适用。但是,它可以与其他社区矫正令共同适用。例如,在判处缓刑令的同时,科处被告人宵禁令,禁止其在夜间外出,或者对吸毒的犯罪人,同时判处毒品治疗与检测令等。缓刑令也可以与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共同适用。最后,如果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犯罪人取得了很大进步,达到了缓刑令要求的效果,而且,对其终止执行,犯罪人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由缓刑官提出申请提前终止缓刑令。但是,犯罪人必须执行完毕全部刑期的一半。</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假释(Parole)是指将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人附条件地从矫正机构提前释放到社区中,使犯罪人在监督之下执行完剩余刑期的行刑制度。被假释的犯罪人称之为</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39;Times New Roman&#39;; FONT-SIZE: 21px">“</span><span style="FONT-SIZE: 20px">假释犯</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39;Times New Roman&#39;; FONT-SIZE: 21px">”</span><span style="FONT-SIZE: 20px">(Paro1ee)。假释由假释委员会裁决,假释委员会的成员由国务大臣任命。假释犯必须已经服满其所判刑期的1/3或12个月,取其较长者。假释可以被撤消,在撤消后,罪犯如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被再次假释。</span></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社区服务令(Community serVice order)要求犯罪人在社区内提供无偿劳动的社区矫正刑。法院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具体的劳动时间。被判处社区服务令的犯罪人,应当提供无偿劳动40小时以上,240小时以内。如果犯罪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其中有两个以上的罪,被判处社区服务令,并罚的刑期不能超过240小时。[5]通常,犯罪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开始劳动,每周应劳动至少5小时,但一周不能超过21小时。所有的劳动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全部完成。犯罪人完成判决要求的所有劳动时间后,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监督机构负责管理社区服务令的执行。犯罪人提供劳动的范畴广泛,包括清扫垃圾、回收废品、粉刷社区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或残疾人装修、打扫房屋,制作简单手工艺品、进行义卖,支持慈善事业等等。犯罪人可以单个劳动,也可以组织在一起,共同开展劳动。犯罪人在服刑期间,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参加预定的劳动,经缓刑监督机构查证属实的,给予一次警告,如果再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则认定为违反社区服务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宵禁令(Curfew)是高度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一种社区矫正刑。宵禁令的目的在于,通过将服刑人员限制在家里,防止他们在夜间外出,从而减少、控制某些形式的犯罪,如盗窃、酒吧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危害行为。根据规定,治安法院、王座法院以及少年法庭都可以适用宵禁令。宵禁令的适用对象是10岁以上的任何犯罪人,但犯有谋杀罪的罪犯除外。</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毒品治疗与检测令(Drug treatment and testing)是于1998年开始试点,在2000年的法案中得到立法确认的一种社区矫正刑。毒品治疗与检测令可以由治安法院、王座法院以及少年法庭对满足以下条件的、16岁以上的犯罪人适用:犯罪人依赖毒品,或有滥用毒品的倾向,其依赖性或倾向性比较严重,以至于需要接受戒毒治疗。但是,毒品治疗与检测令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只有在犯罪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戒毒治疗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判处毒品治疗与检测令。毒品治疗与检测令的服刑期限应当在6个月以上,3年以下。毒品治疗与检测令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治疗要求,强制犯罪人必须接受戒毒治疗。在进行戒毒治疗期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判决明确犯罪人住在指定的医院或治疗中心接受治疗,也可以允许其不住院治疗。二是检测要求,需要犯罪人在执行毒品治疗与检测令的期间,定期提供血液样本,以检测戒毒成效。检测工作在矫正官的监管下进行。在执行毒品治疗与检测令期间,法院还必须定期审查犯罪人的戒毒进展,每次审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应当至少在1个月以上。法院审查,应当要求犯罪人到庭,宣读犯罪人的血液检测结果、矫正官的报告以及治疗医生的意见等。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犯罪人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在此后的审查中,可以采用简化的程序。</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出席中心令(Attendance center)由治安法院、王座法院或少年法庭对10岁以上、20岁以下的犯罪人适用。当这些青少年犯罪人实施了对成年犯罪人可以判处监禁刑的犯罪,可以对其判处出席中心令。这些中心通常由警察、监狱管理人员和教师等志愿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往往是周六的上午或下午,在学校、少年宫等场所举办。犯罪的青少年在这里学习如何处理、解决与他们犯罪有关的问题,以及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出席中心令的目的在于。使这些青少年犯罪人牺牲一部分业余时间,作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惩罚。但是,出席中心令决不仅仅是一项惩罚。它的另一个目的是,将犯罪的青少年置于国家代表人的影响下,并且教会他们如何正确的娱乐,从而促进青少年犯罪人的改造。</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监督令(Supervision)是把青少年交给地方当局的社会工作者监督,或者交给缓刑官监督。监督令是专门对10岁以上、17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的社区矫正刑。监督人的职责是</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39;Times New Roman&#39;; FONT-SIZE: 21px">“</span><span style="FONT-SIZE: 20px">建议、帮助和亲近被监督人</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39;Times New Roman&#39;; FONT-SIZE: 21px">”</span><span style="FONT-SIZE: 20px">。监督应当在监督令生效之后的五天内开始,内容包括:经常的见面、准确及时的见面记录、有效的监督行动等。一般监督令的刑期最长不得超过90天。</span></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 行为规划令(Action plan)的适用对象是不满18岁的犯罪人。行为规划令要求犯罪人在规划令生效日起的3个月内,遵守特定的行为规划,使犯罪人在此期间的行为受到监督,并且服从监督人的指令。犯罪人的行为规划与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特定的活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向监督人报到:不去规划令禁止的场所:或者对特定的人或社区从事一定的服务,以便补偿社会等等。</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nbsp; </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1px">&nbsp;&nbsp; 参考:英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及其对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启示,摘自京师刑事法治网 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showpage.asp?pkID=20795</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span></p><p></p>